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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问题

江苏-无锡 01-02 15:22  悬赏 0  发布者:xiah3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14年3月20号进入宜兴**货运有限公司工作(其实是**快递有限公司,因为是加盟商,所以申请执照为宜兴**货运有限公司),一直未签订合同。由于经营问题,公司于2014年6月15日被总公司****有限公司收回后我们就离职了,但公司一直未将2014年5月1日-2014年6月15日的工资发给我,我已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判了对方支付我8250元(为从第二个月开始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未发放的45天工资),期间对方一直未出现。劳动局做出的缺席判决。现在老板联系我,说给我3000元,让我撤诉,本来我是只想要回我该拿的工资,但我该拿的有4000元呢,所以我不同意,因为他**货运有限公司也是从别人手里转来的,还没有更换法人代表,我跟劳动局讲过这个情况,现在他联系说汇通的法人又不是他,他在宜兴也没有资产,**货运有限公司他又转给别人了, 我现在该怎么办啊?如果这样的官司打一下律师费多少啊?胜诉的希望大吗?因为现在劳动局已经判决了,如果后期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一定要在宜兴有资产吗?我知道他现在公司开在昆山,还有他的车子车牌号码,这些可以算是财产证明吗?当时公司的法人代表还是上一位老板,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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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3 17:32
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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