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李仁红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精神病人的嫂子可以抚养小孩吗?

广东-广州 12-30 15:10  悬赏 20  发布者:霜清 给我留言  回答:(3)
哥哥与婚前就有精神病的女子结婚,婚后时有发作精神病,语言中伤家里所有人尤其是父母,还打过我的父母,婚姻双方关系也不好,现在我哥想离婚,请问财产应如何分配?其双方的一个女儿(2岁)应跟谁?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0 15:59
1、一方婚前有精神病,可以向法院认定婚姻无效;如果她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不同于离婚时财产的范围,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者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3、精神病人有不利于抚养小孩的条件,因此,小孩的抚养权一般会判为另一方(你哥这方)。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0-12-30 16:36
如果是这样的话,婚姻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0-12-30 21:00
可以主张离婚,如果对方有意隐瞒,财产要少分,对方有精神病,孩子归你抚养的(咨询Q403274213广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广东东莞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554
山东 菏泽
人气:21934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