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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

广东-中山 01-04 09:03  悬赏 0  发布者:25656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2014年9月又到另一家公司上班,2014年10底,第一家公司给我发了一份函,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三天以上无故不上班,期间我是骨折,有三甲医院的证明),请问这个问题,我能向第一家公司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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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4 09:05
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追问:

我不想在第一家公司上班,因为第一家公司今年把我的工资降了一半?

回复时间: 2015-01-04 09:06
理论上是可以索赔的,但鉴于你已在其他单位上班,建议谨慎考虑。
追问:

请问结果或后果是什么?谢谢!

回答:

结果可能会被驳回,因为单位会要求你继续在单位上班,若你不能的,单位认为你旷工就自然成立了。

追问:

单位已发涵解除劳动关系了。关键是,我在第家公司上班的时间比在第一家公司解除我劳动关系时间早呀?

回答:

所以对你来说,风险在于单位以什么理由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5-01-04 09:1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1-04 10:00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04 11:14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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