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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解聘赔偿问题

 01-04 10:33  悬赏 0  发布者:祺哉怪也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5)
单位部门合并,劳动合同要变更,新部门待遇有所提升,但工作量也加大了,但本人不愿意去新部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点,如果单位要解聘本人,是否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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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1月04日 10时46分
协议解除的话,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但人事科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点:(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同意赔偿,应该如何反驳?

回答:

你写的是劳动合同要变更,并非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精准详细地解答了我的疑惑,十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4 10:35
应该赔偿
追问:

那应该如何反驳?

回复时间: 2015-01-04 10:37
你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5-01-04 10:42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04 11:33
一般没有赔偿,建议解决。或服从管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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