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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二胎的法律法规

重庆-奉节 12-30 16:32  悬赏 25  发布者:hesha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重庆市农村籍户口,现生第一胎男孩有4岁多了。请问一下。。现在可以生育第二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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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1 13:30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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