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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的问题

浙江-金华 12-30 19:22  悬赏 15  发布者:569 给我留言  回答:(2)
1.我家有女儿3个,父亲已故,母亲把财产分为4份,和三个女儿均分每人一份,每人(母亲,三个女儿)都签了名,还盖了手指印,还有一个见证人是舅舅,也签了名,盖了手指印,但没有到公证处公证。        过了几个月母亲又写了一张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了外孙,又在公证处公证了。请问以哪张为主?
 2. 如果把财产分为8份,母亲能得到5/8还是4/8?
                          
                              谢谢!



第一份协议的内容如下

分家契约

立约人:(母亲)李某,(大女友)甲,(二女儿)乙,(三女儿)丙,(外孙)丁
     经全部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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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0 19:29
答:1、财产中的一半作为你父亲的遗产在你母亲、三个女儿最敬爱呢平均分割;2、你母亲的财产要求自行处分;3、你舅舅不能够作为见证人,而且需要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为见证人;4、你妈妈把自己的财产赠与外孙的公证文书有效(不包含他人财产部分)。
回复时间: 2010-12-3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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