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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成

云南-昆明 12-30 22:00  悬赏 20  发布者:yhQ2303 回答:(2)
我父于3月去世,现留有房产一套(房产证及购房合同上都只有我父的名)。因父生前与一女同居有13年,现女方叫原房主(我姑妈)出来帮她做证说房款是她一个支付的,还写了一张收到女方房款的收条,说我父亲只出了钱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子,现房产应是她一个的,请问这合法吗?这能算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吗?法院会怎么认定她的说法和证人证据,我对这遗产有多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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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30 22:26
这样的证据真实性有问题。应该以产权登记的所有人处理才对。
回复时间: 2010-12-31 10:02
您好!如果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指属于你一个人的,但是,如果如她所说,那么就是债权债务问题。同时,借款时你父亲借的,那么就应该由你父亲的遗产部分来偿还。你只需在你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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