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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保全担保 急

上海-黄浦区 12-30 22:52  悬赏 0  发布者:659476……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教各位大状,我方08年5月申请法院对被告的公司资金进行财产保全,09年2月被告拿自己名下的物业(电站)担保,解冻了之前的资金。我想咨询一下,他的物业(电站)是他名下的,是否进行其他的抵押我们不清楚,当时法院更换时没有通知我方,如果之前已经进行其他的抵押或者被其他法院查封,我方是否可以追究法院的责任?还有,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保全期限快到了,不用再申请继续保全了,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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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1 09:13
是的,不用再申请保全了,法院用另外的财产提供担保,如果不能达到诉讼执行目的,可以要求法院承担相关责任的,法院会尽力让对方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0-12-31 16:07
1、法院接受抵押解封时,会审核抵押财产的保全情况,一般不会有重复抵押情况存在。若有错误,法院应承担责任。
2、已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延长保全期限。稳妥起见,跟法院沟通确认一下。
回复时间: 2010-12-31 21:39
执行阶段的话,不需要继续申请保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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