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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01-05 15:56  悬赏 0  发布者:JE军 给我留言  回答:(8)
原来售后公房户主是爸,爸已经过死,现改为姐,已经去过法院妹作为放弃遗产,法院判下来姐50%,活着的妈50%,后来又去公证处公证妈50%都给姐,将来姐房屋买卖还需要妹妹出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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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5 19:40
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5-01-05 16:00
你好 ,不需要了。
回复时间: 2015-01-05 16:12
你好,不需要了
回复时间: 2015-01-05 16:18
不需要,直接拿着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公证文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为姐一个人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5-01-05 16:22
这要看房屋是否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若产权已完全登记到姐姐的名下,将来姐姐卖房则不需要妹妹出面。
    若尚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是否会出现新的公证文书等...)。
追问:

姐姐来电告诉妹妹将来妈过世后房屋买卖还要妹妹出面,妹妹认为法院也判下来50%是姐,50%是妈,但妈已经到公证处50%公证给姐了,房屋交易中心还要妹妹出场,那么法院、公证处没作用的。

回答:

法院判决及公证材料当然是有作用的,房屋交易中心之所以要求妹妹出面,可能还是核对是否有新的情况出现。当然这个问题也只是程序问题,若实在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判决书及公证材料,实体权利还是可以得到保障的。限于篇幅所限,不能详尽解答之处,可以来电沟通18721608536。

回复时间: 2015-01-05 16:52
不需要的。
回复时间: 2015-01-05 21:30
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5-01-05 21:53
出售不需要妹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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