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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借款纠纷

 12-31 09:22  悬赏 5  发布者:水亦牧牧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3)
担保人支付了借款人不能偿还的部分借款,且拿了部分利息,现在借款人以担保人分享了利息为由称其为共同借款人。这样的说法是否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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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31日 09时27分
担保人代为偿还的借款,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1 09:24
没有依据
回复时间: 2010-12-31 09:50
没有依据.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的借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如借款人不偿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需帮助请电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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