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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云南-玉溪 12-31 09:33  悬赏 0  发布者:ynyxht……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我前夫都是单位上的,去年已经离婚了(孩子跟)我,婚姻关系有12年,但离婚前有一部分财产未分配,因这部分财产属于农村的宅基地,我前夫家有两个儿子,按农村规定一人可以建一套,他弟弟的是后来建的(他父母也出过钱),所以户主是他弟弟的,我前夫的这套因是拆旧建新的(婚后6年出资共同建),所以户主是他父亲的,请问对于这份财产,我享有怎样的分配权,他父母对于两套房子享有怎样的分配权,谢谢!
问题补充:
但是建房的投资款,我跟前夫都基本没有依据啊,明确一点的就是我们都为此提过公积金,请问还需要出具什么依据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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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1 09:36
所述宅基地不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回复时间: 2010-12-31 09:58
你可以要求他对建房的投资款给你分割。但是宅基地是不能分割的。
回复时间: 2010-12-31 10:12
是家庭共同财产,不能够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出了多少费用,针对该部分出资可以主张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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