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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后被害人应该怎么做?

辽宁-鞍山 01-06 11:28  悬赏 20  发布者:胡明明li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4年12月10日晚9点多钟,我老公李某在鞍山市岫岩县兴隆镇上粉房村道边刁某家小卖店被刁云刚打成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额叶区脑挫裂伤、左侧颞骨骨折、头皮多处挫裂伤、右食指皮肤挫裂伤、身上多处淤青。
事情经过是:12月10日晚9点左右我老公回家看望家中母亲,过了兴隆镇大榆树后,想起下午通电话时母亲说家里没有烟要买点烟,当走到刁某家小卖店时发现屋里亮灯,有人,就开门要买烟,进屋后就刁某自己,我老公觉得也算是邻居9日晚因为停车,刁某很不高兴,想借机把事情说开,不想因为一点小事而有任何不开心,我老公就坐下后拿了2瓶啤酒说:“咱俩喝点?”刁云刚说:“我从来也不喝酒,不喝”我老公就自己启开一瓶自己喝,喝的过程中闲聊了几句家常,我老公说:“今晚关门怎么这么早?”“哦,今晚散的早。”(往常屋里总有打麻将和打扑克的)酒喝了三分之二,我老公说:“昨晚我车停在那你挺不高兴的啊?”这句话说完后,刁云刚阴沉着脸从炕上起身,走到他家电脑监控上弄了几下,我老公看他脸色变了,也没说话,也想这么晚了人家可能要休息,伸手上衣兜准备掏钱给钱时,瞬间就不省人事了,再醒来就发现自己头发往下滴血,有警察在旁边,之后又什么也不知道,再醒来就在医院了。
现在经鉴定脑挫裂伤、脑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一级, 头皮挫裂伤累计15厘米构成轻伤二级。
当晚是刁某报案说我老公到他家小卖店滋事持刀抢劫(要5000元),当天我老公开车去的,兜里揣有1万零900元现金(我们是正经生意人,合法纳税人,派出所民警看见现金),而且他家监控显示到我老公站起来,其余什么也没有,现场是他伪造的,刀也是他家卖店的西瓜刀,现在我可否起诉他?以什么理由起诉?现在刁某找人证明他曾患有精神病,做假证怎么办?现在他方一点和解的意向都没有,如果他方一直以我老公去抢劫怎么办?鉴定结果公布后抓人是派出所抓人还是谁抓人?派出所与刁某关系很好我们这边任何一点举动刁某那边就知道,如果警方就说抓不到人我们怎么办?还有就是刁某以前有案底(他经常打人,报案后就不了了之)现在他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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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6 13:49
你好,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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