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徐荣康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政府与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是否有效?怎样维权?

湖南 01-06 14:25  悬赏 0  发布者:和化恩 给我留言  回答:(0)
江永县政府与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是否有效?
请回复 发表于 2014-12-09 21:56:47 『标签:咨询求助 永州->江永县 婚姻生育』
  ↓相关评论(1)
  尊敬的领导:江永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又乱作为了,请人民政府复核。 

  江永县计生委2014年7月1日《回复》称:“1986年4月11日你们夫妇找到原大干乡政府计生专干何连生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书》......此合同违反了永政发【1984】32号文件精神。” 

  .不是我们找政府签合同,而是政府强迫我们签合同。当时我说:不交保证金我可以同意签。分管计生工作的蒋乡长当即说:“签不成计生合同,你现在就去结扎!"(证件附后)                             

  关于和化恩夫妇签订不再生育合同的证明 

  当时江永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郑赞朴根据当时计划生育政策和形势:一是生育对象多,工作难度大;二是为了达到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在全县范围内采取了一项既能控制人口增长,又能减轻工作难度的一项特殊生策;三是减轻育龄夫妇结扎的痛苦,搞好党群、干群关系。所以当时大干乡人民政府就组建一支三人常年计划生育工作队,队长由乡政府副乡长蒋本光同志负责,成员有团委书记陈宇峰同志、计划生育专干何连生同志、妇女主任廖仁花同志组成,开展专业计划生育工作,签合同政策历时两年。当时江永县其他乡镇也曾采取了同样的方法,并非大干乡一乡之作。和化恩夫妇就是在当时这样的时间段签订了和其他很多夫妇一样的不再生育三孩的合同。 

  特此  证明             

  证明人:何连生  2014年8月14日‍

    尊敬的领导:                         

    求 请:交办督办                             

  我4月2日向江永县人民 政府呈交了《诉求书》,后来我分别向县长信箱、市长信箱、省长信箱提交了《诉求书》。现只有江永县计生委在作回复。大干乡政府要我签《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是大干乡政府收取的,《  计划生育合同》上盖的是“江永县大干乡人民政府”大印(证件附后)。江永县人民政府是怎样对待我的诉求的,请求江永县人民政府给我这受害的公民一个公正的答复行吗?‍

  人民政府在当时有政策、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计生委实施(1986年4月)与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这种合同是否有效?

  江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称:“永政发【1984】32号文件中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被开除的对象是指国家干部和职工,民办教师不属于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我1985年7月毕业于宁远师范(民师班)。在师范学习期间民师班学员享受的是民办教师政策及待遇。在此期间(1985年9月之前),我妻子怀孕是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的。我妻子怀孕后不去“引产”,当时江永县有永政发【1984】32号文件,我不符合民办教师 转公办教师的条件,是江永县教育局某些工作人员及政府某些工作人员违反永政发【1984】32号文件规定乱作为把我转为“公办教师”,从而即转正即开除。我不能转为公办教师,应是民办教师。我没有违反江永县的计划生育政策。当时大干乡政府很清楚这些,并且我妻子、女儿是农村人口、瑶族,1986年4月11日大干乡政府要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我师范毕业后,江永县教委只是把我分配到大干乡学区任教,我任教不足一个月,江永县教委就停了我的课,工资没有发给我。我与江永县教委没有构成公办教师劳动关系,江永县凭什么来证明我是江永县的公办教师?在当时我有权不要公职。照理说,我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在生活上会得以安宁。可是江永县政府在1986年10月下达永政干发【1986】49号文件,致使我在政治上、精神上受到极大损害和伤害,侵犯了我的人身权。

  1986年3月,大干乡学区聘我为代课教师,由于我当教师一走不开,二躲不掉,每次“计划生育活动”都少不了计生干部找上门来。1992年我去零陵地区计生委上访是出于无奈, 想讨个说法,并不是江永县计生委认为的1992年这一次。1987春计生工作队从我家抬走缝纫 机。1988年3月计生工作队从我家捧走电视机,推走自行车。1988年8月30日我们离婚后,计生工作队多次深夜包围我家,查看我是否跟原妻睡在一起。有一次,唐乡长(副)被我推倒坐在鸡笼里,满身都是鸡粪。计生工作队每次到我家都是以:永政发【1984】32号文件中“36岁以下的夫妇必须有一方结扎”为由索钱,每当我拿出《计划生育合同》时,他们就说:那是以前的事了。

  我的诉求是:退保证金,赔违约金。请求人民政府尽快解决问题。

  诉求人:和化恩

  2014年12月5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海淀区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511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1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5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