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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赔偿对方多少钱?

北京 12-31 15:51  悬赏 0  发布者:wangba…… 给我留言  回答:(5)
9月7号早上的时候,我开车去买菜,回来的路上撞到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大概6点40分,不到7点的时候),当时看她好像很严重的样子就没报警就直接去医院看病去了,中间的时候才打电话报的案(已经把现场破坏了,10点钟左右),交警判定我全责。对方骶骨轻微骨折,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我拿的,另外给她2000元生活费、护理费。医院开的休假证明是到11月25日,我除了给她期间的误工费2600元(她平均月工资1000元)之外,其他的费用应该给她多少钱?她要求是一万元。
问题补充:
没有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找家属护理的,护理了1个月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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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1 15:53
误工要有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要有医生假条 剩下的各种费用都要有依据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0-12-31 15:52
一般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2-31 16:01
协商解决,可以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但对方提出的赔偿必须有证据证明.详情应该与律师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0-12-31 16:04
你得搞清楚在医院住了多久的院?才会晓得护理费,和生活费,休假的,算停工工资,对于他后面的要求你可以不用理他?而且你还可以在法定的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少点,因为毕竟是和解呢?不行让他起诉算了,拖他时间。
回复时间: 2010-12-31 17:50
你好,按照医院提供的相关收据,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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