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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警方颠倒是非 我该怎么维权

湖北-咸宁 01-07 12:29  悬赏 35  发布者:李邦谦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是一位农民,在车队送车谋生,于2014年8月31号15:50分左右在咸宁市 贺胜路与马柏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左拐,等绿灯 ,在我前面只有一辆车也在等。左拐绿灯亮时  直行灯还是红灯 ,本人开始左拐 ,停在直行道的鄂L.LH863直接左拐撞上我车 (在现场有道路监控系统 ),造成交通事故。 之后报警,警察驾驶鄂L8086两轮警车前来处理,拍照。没扣车 也没扣证 示意对方找我自行解决,让我们把车移开。由于对方是本地人,接下来就懒我车撞他车 死活让我赔他钱 拦住我车不让走。之后又找警察处理,以天色已晚为由说当天处理不了 第二天处理,
       等道第二天上午到交管二大队四楼大队长办公室,一名女警察拿出单子,直接开我全责的责任认定书, 我把当时在现场用手机拍的照片给他看 还有让他调当时路面的监控 说是对方的责任。他却说 是我的责任他可以开 ,不然他开不了 让我们到一大队去处理。
        之后又到一大队二楼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办公室,我叫他们出具这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他让我们自己协商 ,我说双方协商不成,他让我们继续协商,直到协商成功为止 本人强烈要求开具认定书  队里的警察拒不开具 最后又说昨天现场的警察不在 让我等3-5天再开具。(我们送车是有时间限制的,警察明知对方负全责,就是不开认定书,明知我们是要按时交车,却故意拖延时间,给我制造麻烦)。
        最后在咸宁交管部门不给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对方死活拦住我车不让走,本人没有办法,被对方敲诈勒索叁仟元整。
      这次由于咸宁警察不作为,导致对方敲诈我叁仟元,咸宁警察应不应该负责任?为我买单? 

以上情况本人在湖北政府网上投诉 , 在本人投诉之后 有电话18995829900的警察来电询问情况,并说明当初处理时 是可以当场开事故鉴定的 说是他们的失误 叫我等一段时间再说 可现在他们这样回答的 

“调查情况 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经调查:2014年8月31日,李安涛驾驶大货车由贺温路向马柏大道行驶,在温泉岔路口红绿灯灯控越过中心双黄线在路口加塞抢行,与正常左转的鄂LLH863号轿车左后方发生碰擦,造成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我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明确了双方事故责任,并告知双方到大队开具事故认定书。因李安涛对交警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公平,拒绝签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李安涛觉得时间太长,又与沈新跃协商私了,同意赔付鄂LLH863号修理费2200元。此案已办结,办案民警在处理此事故中没有故意拖延时间。

以上说我“在温泉岔路口红绿灯灯控越过中心双黄线在路口加塞抢行, 
1, 说我加塞强行 可能吗?当时在等绿灯 我前面只有一辆车 ,绿灯亮时就通行 你们说一下我是怎么个 加塞通行,你们的道路监控系统, 调出来看看 要以事实说话 请不要睁着眼说瞎话。 
2, 说我越过双黄线 , 我下面的两张当时的视屏截屏 一前一后在我车的左边都有车辆通行 离黄线很远 而且照片上我左边还有车辆通行 ,我后面还有长长的车辆排队 当时在场的警察也有拍照 你们拿出来看看 

事故发生后,我局 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明确了双方事故责任,并告知双方到大队开具事故认定书。因李安涛对 警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公平,拒绝签字。 
3, 以上说是我的责任 说我拒不签字,你们自己说这种道理说得过去吗? 试想:若是我越双线,加塞抢行 违章造成交通事故 ,那么警察会不对我进行违法处理吗? 还别说我拒绝签字 可能吗?何况我的车辆有保险 我当时当场和保险公司联系了 他们工作人员也到场了,正是由于你们不能出具具事故鉴定,保险公司才不能受理。 
4, 综上所述,这一切的理由 我不能接受 你们颠倒是非 弄虚作假,有理由请你们拿出道路录像监控 当时的执法照片 来证明 请不要一拖再拖 ,当场你们不处理 现在我在网上讨说法 你们直接把责任推到我身上 说是我的全责 弄虚作假 不安事实说话 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由你们负责 若是说是我的责任 你们拿出证据
问题补充:
图片传不上  湖北网上投诉 915201412021912318 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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