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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协议是否有效

安徽 01-09 15:34  悬赏 0  发布者:我要蓝天 给我留言  回答:(0)
徐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以和平的方式结束了短暂的婚姻关系,约定孩子4岁儿子(2000年4月份出生)由女方王某抚养,徐某付抚养费,离婚之后双方一直相处融洽。 
 
    2014年10月,王某与杨某再婚,王某想把儿子改姓杨,徐某先不同意,后经王某一再要求及听到儿子亲口说同意改姓后,徐某只好同意改姓,并与前妻王某及儿子约定《改姓之后男方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书面协议。前妻和儿子都在协议书上签字。
请问此方面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协议书内容如下:
甲方:生父徐某(以下简称甲方)
乙各方:生母王某(以下简称乙方1)婚生子qq(以下简称乙方2)养父杨某(以下简称乙方3)
    2004年8月24日徐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婚生子qq由生母王某直接抚养,生父徐某付抚养费。现生母王某,婚生子qq及养父杨某多次要求将qq的姓名改为杨姓,生父徐某原则上不同意,经乙各方多次沟通后本着对乙方2的未来生活与发展考虑(甲方目前经济状况不好无力支付乙方2的抚养费,继父杨某愿意承担乙方2的一切所需费用,乙各方同意甲方不再支付乙方2的抚养费。)现甲方同意将乙方2的姓名改为杨姓并不再承担抚养义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和乙各方均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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