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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浙江-宁波 01-02 14:07  悬赏 0  发布者:郑jh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父亲骑脚踏车过斑马线到了人行道时被逆向行使电瓶三轮车撞到。至脚腕骨折,责任认定书说我父亲为次要责任 。理由是过斑马线时没下车推行,可我想不通的是事故发生点是人行道上他应付全责。他们的认定对吗?请给解答下好吗?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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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02 14:11
是正确的
回复时间: 2011-01-02 14:16
认定是对的,而且也只能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1-02 14:21
你父亲需承担一定责任。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1-02 15:13
认定没有问题,过斑马线应该下车推行的。
回复时间: 2011-01-04 21:09
认定书没问题  
非机动车通过人行道应当下车推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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