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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合并

江苏-盐城 01-02 17:06  悬赏 0  发布者:tZu7035 回答:(0)
我于2009年10月份辞职然后到新单位上班,原来单位当时养老保险没有交清,新单位从09年11月份办理新本子交纳的,今年原来单位补交养老保险时交到2010年12月份.多交的保险费用原单位要我出钱还给原来单位,不然不给我原来的养老保险本子(劳动局两份保险合并要原单位的本子),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这笔多出的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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