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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课间发生意外

四川-泸州 01-12 13:20  悬赏 0  发布者:兰雪娇 给我留言  回答:(7)
甲乙二个同学在课间时期,玩耍时,甲抓住乙,乙挣脱后,甲在追跑过程中摔倒,撞断了两颗门牙。晚上及时通知了乙父母,但只让甲回家口头告知甲父母。没想甲怕被家长骂,没有及时回家,第二天才告知父母。其后甲父母带甲检查说补救时间晚了。后来进行了两次补牙。其后,班主任找来两方家长,他们自行协商,达成口头协议,乙愿付贰仟元给甲。但是此后一年乙方父母没有兑现过口头协议。甲又找到班主任。要求班主任负责!请问在此案件中班主任有责任没有?需要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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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2 16:28
您好,学校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1-12 13:23
班主任没有什么责任,不需要承担医药费。
追问:

甲方家长认为班主任没有及时通知他们,以致耽误了门牙的补救。这一方面,班主任是不是有过错,需要承担部分医疗费吗?谢谢!

回答:

即使存在过错也是学校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12 13:29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5-01-12 13:33
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1-12 13:37
其一,如果因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而导致此结果,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其二,可以要求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12 13:58
您好,班主任没有责任,乙方不履行,甲方可以自行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1-12 14:0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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