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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纠纷和别人打架,并且被打了,对方先动手的。当时已经报警

河北-秦皇岛 01-12 19: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因为感情纠纷和别人打架,并且被打了,对方先动手的。当时已经报警,可是对方认识公安局的人,当时没有给我拍被打照片。事发三天后,女方和他朋友去医院寻衅滋事,踢门,砸东西,并且与我扭打起来了。他朋友说孩子掉了,请问我怎么办才能讨回公道,目前医药费都是我自己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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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3 08:16
可以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1-12 19:38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

他们第二次打架是在医院。并且女方说孩子掉了!当时我住院!请问我有刑事责任吗

回复时间: 2015-01-12 19:58
报警,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12 22:33
遭受暴力人身伤害的建议你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5-01-13 21:17
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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