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我家实在无力了,到了家破人亡的边缘。谁来救救我们。

山东-济宁 01-13 07:26  悬赏 30  发布者:181771…… 给我留言  回答:(2)
1991取证的那家是原告:县国土局是被告:我是第三方:一块土地,出现了两个土地使用证。原告的证是1991年通过别的手段骗取的(没有建房)。我家的证是2000年办理的。(于2001年建设了房屋)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我家齐全。2012年,因房屋拆迁,原告打了行政官司。把县国土局告上法院。我被作为第三方出庭,申请撤销我家的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答辩极力维护我家2000年有国家颁发的国土使用证。我家土地使用证有四邻签字,村委签字。原告家没有。国土局答辩说,原告所取得的使用证应于2000年给于原告注消,但没有注消。是政府过失。国土局先后掉出了许多证据,说原告证件是通过1991房屋清迁骗取的。而切原告的证件不是通过村委认订的。法院宣判:撤销我家土地使用证。法院宣叛撤销我家证件的理由是:一个故娘不能许两家。(我认为就算一个故娘不能许两家,过失不在我第三方,你去找丈母娘,你怎么能找我呢,)法院做出这种宣判是否合法?我家太怨了。这几年这个官司花费了我家大量的精力,财力,我家实在无力了,到了家破人亡的边缘。青天呀,你在哪里呀,老百姓该怎么活呀。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3 14:56
按照你的陈述,法院的判决不太合理
回复时间: 2015-01-13 16:45
看过你说的问题了,判决是不合理的 ,我可以帮你们,可以来电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四川成都
河北石家庄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83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90
辽宁 锦州
人气:441958
江苏 无锡
人气:5142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794
浙江 杭州
人气:623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