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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重庆-江津 01-12 23:48  悬赏 10  发布者:王强0613 给我留言  回答:(5)
和人发生了一点口角纠纷,对方先动手,狠狠地一脚揣在我的腹部上,然后我下意识的还了一拳把他的鼻梁骨打断了,我该负什么责任。然后我这两天感觉胃有点疼,估计与对方踹那一脚有关,我去检查了一下,是不是该他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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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2 23:51
要看对方伤情,如果已经达轻伤,则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1-13 07:50
各自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1-13 09:02
建议协商解决,当然也可以及时报警解决,但报警后警方也是会调解的,当然,也可以直接提起人身伤害的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1-13 10:15
你可能要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的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对方应承担的责任:因为你当时没有做检查,时间已经过了两天,从时间上看对你可能不利,如果能证明你的胃疼跟脚踹有关,对方应承担民事责任,是否有刑事责任得看是否构成轻伤以上。
追问:

就是我被对方打了过了多久才算失去法律效力啊

回复时间: 2015-01-13 17:44
可以鉴定伤情再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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