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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有两个子女,女儿两周多,儿子一周,孩子会怎么判

福建-泉州 01-13 10:20  悬赏 5  发布者:xinerz…… 给我留言  回答:(6)
结婚3年多,夫妻间的矛盾摩擦不断,知道离婚对孩子的身心都存在着很多的伤害,有时候实在是过不下去,想离婚,有两个子女,女儿两周多,儿子一周,他更疼儿子,有着重男轻女的观念,也更关心儿子,如果离婚,如果他两个多要,但是我又想带走我女儿可以吗?这样子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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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13 10:20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追问:

两个子女都我自己一个人带,按原则是女孩随他,可是。我想带走女儿,儿子留给他。。我怕他对女儿不好

回答: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抚养权问题

回复时间: 2015-01-13 10:25
2周岁以下小孩一般判给女方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在开庭时和男方协商并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诉求
追问:

离婚的话、我只能自己起诉离婚,从结婚后,我都是在家带孩子,法院要是按经济来判,因带孩子,都没有上班,抚养权我岂不是很难得到

回答:

法院会以对小孩成长有利的角度判决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5-01-13 10:33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回复时间: 2015-01-13 10:41
你好,一般是一人一个。
回复时间: 2015-01-13 10:47
你好,一般是一人一个。
回复时间: 2015-01-13 10:56
有两个孩子,你可以要一个,法院一般会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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