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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咨询

河南-郑州 01-14 14:58  悬赏 0  发布者:6198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2012年底借给某某二百余万元,因到期拒不还款,2014年6月将某某起诉,并对其一处房地产进行了诉讼保全,但该处房地产无任何手续,8月法院判决后我申请强制执行。今日,进入财产评估结束之时,某某拿出了一份2013年8月与另一出借人签订的叁佰万元的借款抵押合同,该处房产为抵押物。
请问,该处房产是否可拍卖?拍卖后我可否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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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4 15:00
又产权即可拍卖。
回复时间: 2015-01-14 15:20
依据是担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5-01-14 15: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财产尽管已经抵押,但是仍然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只不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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