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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

吉林-长春 01-15 17:34  悬赏 0  发布者:ZQN890……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套拆迁还原房,2013年8月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卖给了他人,当时拆迁合同上是爷爷的名字,买房和卖方当时签订了协议“日后办理产权过户的所用费用都由买方承担”。2013年11月爷爷去世,现在已通过公证办理下来的房产证是奶奶的名字,买卖方相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过户,问题是,办理人员说由于卖方是通过遗产过户取得的房产证未满五年想过户,就必须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买方觉得房主不死就不会有这20%的费用,买方不愿独交,说买卖双方共同负担。我想咨询,我们事前签了协议,爷爷的去世我们谁都不想,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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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5 19:20
协商解决,,,,否则按协议办理。
回复时间: 2015-01-16 11:00
协商解决,老人过世属于情势变更,对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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