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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5年后能重新争取女儿的监护权吗?怎样重新要求合理的抚养费用?

湖南-邵阳 01-04 17:06  悬赏 10  发布者:柳如烟zz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6年十月和前夫离异后因为我没有住房,女儿由男方抚养,协议我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之十八岁。由于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县城,孩子离婚后又是被他父亲送到爷爷奶奶家带。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我经常把孩子接过来住。周末,寒暑假基本都在我身边。所以孩子的花销实际上我已经支付较大。抚养费在支付了一年多后就没有再打到男方账户上。男方当时也没有计较。现在由于男方一直搬到女友家住,孩子不愿和爷爷奶奶长期生活。我已经于去年按揭买了一套住房。我提出孩子监护权归我。孩子和对方都表示同意。但是对方提出他也只支付每月300元生活费之十八岁。学费,医疗费等不管。大学学费承担一半。我因考虑男方经济条件比较好。且孩子生活加上小学到高中乃至大学费用较高。提出适当增加抚养费用,但协商不成。请问我能法庭起诉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吗?然后对方支付抚养费多少才是合理的?请律师们给我提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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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4 17:08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1-01-05 21:48
孩子多大了,抚养费用需要根据男方的经济情况计算,建议与律师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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