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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的赔偿培训费

江苏-南通 01-04 18:41  悬赏 15  发布者:solam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10年4月进公司实习,实习了3个月,进入了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后,也就是2010年10月转正了,并签了合同(3年),一并也签了“培训协议”。我想辞职,2010年11月底打的辞职报告,2010年12月底的时候去办离职手续时,公司说按照培训协议上的公式来算要赔偿3万4千块的培训违约金,让我考虑一下;当我今天,2011年1月4日再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公司说,可能3万4太多了,交6000块就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不让办理。我有几点想向大家咨询一下:
1. 法律意义上的培训是指哪一方面的培训?公司为了提升公司员工的英语和日语水平(我们公司做欧美和日本的外贸),从外面请的英语培训机构的老师每周三晚上来上课。我本人是学英语的,英语八级,但由于在工作中接触的英语不是太多,所以也想去听听课,当然,培训的英语对我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像这种情况,我算是接受公司的培训吗?
2. 还有一次的培训是公司老总在公司为新业务员上了大约2~3个小时的课,请问这个算在培训协议里的培训吗?
3. 我向公司要培训费赔偿的明细时,他说,如果你要明细,我们就按3万4来,否则就直接交6000块给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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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4 18:50
看具体的培训协议怎么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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