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仁红  陆腾达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相关问题

江苏-无锡 01-17 15:23  悬赏 10  发布者:sam617 给我留言  回答:(2)
首先, 说下我们的经过,09年我们刚领结婚证没多久,我老婆回老家休假期间,与其高中时初恋男友又联系了,当时我发觉后,查了他们短信发送记录,几天时间都能聊到晚上1两点,我当时都气蒙了,电话里面大吵大闹了一顿,但因为马上举办婚礼了,亲戚朋友都通知了,爱与面子还是结婚了;最终我去她老家时,基本上和好了;但后来还能发现他们有短信联系,在后来的日子里,陆陆续续吵了好多次,最终他们断了联系;但我们夫妻间已缺乏信任;她手机加密,QQ换密码等等,防我跟防贼一样;又因此也吵了几次;每次她都拿每个人都有隐私来说我,我有时气的摔东西;今年她与一个男孩子认识,并对我撒谎,他们两人单独一起去旅游,偶然间被我发现,又是一顿吵闹,她的理由是本来约了其他朋友,其他人没去,就他们俩一起去了,就是朋友;因为他们父母在这边带小孩,我也没有再纠结;可是他们还微信联系,而且联系频繁,每次她都说自己朋友多,又不是只跟他聊;但我偷偷翻她手机,其实就是他们一直再聊;但我只能看到一点信息,其他信息她都及时删除了,通过这一点信息,我知道他们聊的很暧昧;我再次跟她说,她无动于衷,而且很烦我,就说我侵犯她隐私,整体盯着她,他们就是朋友关系;
   一个问题,,我查他聊天记录,是否侵犯她隐私,这是否是她正当的反驳我的理由;
   后面可能面临要离婚了,我发现她偷偷去找律师咨询了;
   我们结婚后,有一个3周岁的女儿,她父母在我们这边带孩子;每月我给她们1500的生活费;她父母照顾小孩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就是买菜做饭;
   08年两个人贷款买了房子,在我们两个人名下;她每月还1600的房贷;我负责家庭的日常开支及大额开支,每月基本开支最低3500,去年我用自己的钱买了车子,车主是我;
   两个人的工资都在各自手上,我告诉她我还有2万现金,其实我还有一个10万的定期存款;她有多少钱,她不告诉我;
   上面是基本情况;
 问题是:1.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影响吗?
         2.我自己买的汽车,是否是共同财产?要对半分吗?
         3.我自己手里的现金是否可以自己拿着(主要就是那10万),可以不用分吗?
         4.孩子是她父母带大的,离不开她外婆;可能她要孩子,我要交抚养费,每月付多少,有标准吗,比如我工资按5000算;
         5.我的这种情况,请问有什么建议,能保保证我的最大利益,我还有什么没考虑到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7 15:30
不管谁提出离婚,对财产的分割都没有影响 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
回复时间: 2015-01-17 15:39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江苏苏州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53
重庆 江北
人气:39297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5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44
山东 菏泽
人气:2192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