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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产分配

 04-17 11:32  悬赏 0  发布者:玉琥珀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4)
我和丈夫感情始终不好,我拿的公资比他多,他的工资全交到公婆那,我们在他老家买了一套村证房,但这房是以公公的名义的宅基地换取的优惠房。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得到多少房子的赔偿。
问题补充:
买房时,我们拿了12万,公公拿了7万。是以公公名义买的,因为,公公是本村的村民,我们户口没在村里,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买低于市价的优惠房。但村里规定以谁的名义买的,房证户名就写谁的。所以房产证的名是公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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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17日 21时53分
你们对房子无所有权,房子是你公婆的,但你们的出资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作为共同债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17 11:36
房子属于你公公,除非他认可房子是你们的
回复时间: 2009-04-17 11:50

 是买的还是换的?如果是换的,你没有所有权。如果是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09-04-20 09:14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人的法定物权凭证,如果产权证是你的公公那么房子应该属于你公公,除非有别的证据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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