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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陕西-宝鸡 01-04 22:31  悬赏 0  发布者:qftyjx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起交通事故,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可以掉头的路段起步掉头,后方一辆建设48摩托车强行超车,摩托车车速过高蹭到我汽车左前保险杠处和左前大灯附近,碰撞时我车左前轮已经过了路中心虚线,摩托车驾驶员左腿骨折.请问这样的事故按新交通法应当是怎么样定性的?谢谢!
问题补充:
摩托车是3无车辆,碰撞地点在超车道上摩托车无制动迹象挡位在4,我是1挡,交警判我7他3摩托车还不服气要我全背郁闷中.
我在网上找到2个版本的新交通安全法:
    版本1: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版本2: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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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4 22:36
依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定责。
回复时间: 2011-01-04 22:5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交通事故首先应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双方当事人根据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2,不管对方如何认为,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认。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1-01-05 11:32
具体来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1-05 12:25
交警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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