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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只有小部分余款未交),婚后办理房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01-05 09:23  悬赏 0  发布者:liliuz……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2)
我和我男朋友去年在家两人都出钱买了房子,未付完,准备今年过年回家结婚,然后付断房款办房产证,房产证上写上我们两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认可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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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05日 09时28分
根据你讲的情况,首先需要确定你们在买房的时候,购房合同上是以谁的名义签的,如果是以你们两人中的一人签的买房合同,那么,根据房产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房产证只能办到一个人的名下,该套房产就只属于登记的那个人所有。如果买房合同是你们二人联名签的,那么房产证就会有两个,你们二人一人一本,该房产就属于你们二人的共有财产。如果结婚前以一个人名签买房合同,结婚后通过一定的变更程序后,房产证办理在你们两人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即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5 09:26
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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