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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赔偿

山西-吕梁 01-18 15:20  悬赏 0  发布者:wty572……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10月11日,我们全家去太原送儿子郑小龙去太原科技大学准备于10月12日进行入学报到(有录取通知书为证)。但石楼县人民法院以为我们全家又到太原申诉,当晚晚上一点钟,石楼县信访局驻省办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郑俊光说,法院刘二平拿着3万元现金给解决问题,问我们在哪住。当时迷迷糊糊的睡着,就告诉了他们地址。谁知,执行局局长刘二平带领十几个人不问青分皂白,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将郑俊光带上两副手铐,并背铐着,将梁这俊带了一副手铐,将没有穿鞋袜的88岁的老八路梁维建强行抬着扔进囚车里。儿子郑小龙吓得装在床底下,没有被发现。我们夫妻二人和老父亲当晚被带回石楼。第二天,在我们绝食下,他们才将我惊吓过度的儿子郑小龙从床下拉出来带回石楼。就这样将我们一家锁在废弃的小学里的一间没有厕所不到20平方米的房内,吃住、大小便都在此房内,就这样我们一家老小被非法拘禁了十多天,郑俊光被非法拘禁多次,抓了放,放了抓。老父亲为此病倒住进医院,儿子郑小龙大学误了报到时间又被吓成精神分裂症(有太原精神病院诊断书为证)。自此,大学不能上,媳妇娶不了,药物不断,还需专人看护,每月又必须去北京复查。医生说孩子需要终身吃药,毁了孩子的一生。在北京复查病期间,由于郑小龙的病犯了打伤了北京的一个孩子,我们家长为了平息事情,给被打伤孩子赔偿3000多元。真是对我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给我们一家的生活们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这就是石楼县法院执法员如土匪般截抢非法拘禁我们一家的恶劣行径!石楼县人民法院非法拘禁给我们造成损害理应由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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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8 15:30
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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