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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合同合理吗?

广东-广州 01-05 10:16  悬赏 0  发布者:svs6566 回答:(1)
在公司已做满11年,合同期满,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单位以转岗为由要求与我签订这份合同。    合同内容为:(维修抢险及施工作业杂工。维修抢险及施工作业搬运工。薪酬由固定工资,补贴,社会福利三个项目组成,其中固定工资为每月1500元整)。这份合同的月工资比以前少了很多,以前是有薪点工资,现在变成固定工资!    (公司维修抢险工都是有薪点的,工资是4千多。而且没有杂工,搬运工这两工种)      请问这份合同合理吗?能否拒绝签订?如果不签是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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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5 10:34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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