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北京孟宪辉  吴亮  
该问题已关闭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安徽-马鞍山 01-05 10:16  悬赏 0  发布者:问问大家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9年初我家购买了一套新房,合同上写明2010年9月交付,
如无故违约每年支付万分之几的延时违约金,9月到期后因当地人阻拦,水电管道无法通过我家附近的一处村庄(开发商的理由),拖延至今.这几日开发商又贴出通告说水电管道无法到达就是拖延的原因,所以不是无故拖欠,所以不赔付延时违约金,还说是政府协调的问题,有事找政府.请问律师这个说辞是否在法律上站住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5 12:16
是不可以,不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05 13:18
合同中所谓“无故”在法律上指无正当理由,开发商并未证明其理由属于正当事由,所以可以起诉主张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辽宁沈阳
辽宁沈阳
山东聊城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276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0863
福建 厦门
人气:139304
浙江 嘉兴
人气:9582
河北 保定
人气:1748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