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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

广东-佛山 01-05 11:36  悬赏 10  发布者:LUH9038 回答:(3)
您好,抱歉打搅一下您,向您咨询一个心急的问题,我开车与别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一辆拖车,拖头和挂车共有两份交强险,坐在我车上的母亲受伤出院,各项医疗费合计42500元,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已为我母亲交了医疗费30000元,现在对方要我赔偿30000X30%=90000元,请问这合理吗?我母亲的医疗费具体应该怎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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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5 11:43
差不多。
  • [广东-广州]
  • 专业处理交通事故
  • 给我留言
  • 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1-05 19:57
你好,对方拖车有人员伤亡吗?直接要你赔9万元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1-01-12 14:21
1、计算错误。对方有两份交强险,每份保险在122000元的范围内赔偿,其中每份医疗保险是10000元限额。那么对方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了20000元的医疗费。那么,对方还需要在超额部分承担70%,即15750元;对方与保险公司一共要承担35750元。你承担30%,即6750元。
    对方已付了30000元给你,不够赔偿,还需要求对方再支付给你5750才对。
2、最好带你母亲做伤残鉴定,可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连带赔偿除医疗费外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这是一笔很大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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