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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山东-青岛 01-05 15:02  悬赏 5  发布者:psn7328 回答:(4)
2006年两人结婚,并有了孩子,女方要求孩子由女方父母抚养,两年后由于女方脾气火爆两人分居生活,离婚协议书都曾写过,2010年男方又找了一个女友,但此时还没办理离婚手续,事情被女方知道并提起法律离婚。财产有结婚时农村的房子(男方父母同住),2010年完全有男方父母购买的楼房一套(户主是男方),男方该怎么做?结果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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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5 15:46
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出庭,参加庭审。
2010年男方父母购得的房产有点麻烦,该房子有可能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能证明该房子的实际出资人死你父母。所以,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以免吃亏。
详情可以来电或者到律师事务所里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1-05 16:18
男方应当请律师帮你处理本案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减少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1-06 19:09
1、结婚时的房子如果是结婚后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结婚时房子就已经存在,则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能证明是男方父母出资,且明确指明只赠与男方一人,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否则就属于共同财产。
3、男方应积极应诉,并请律师代理,搜集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1-07 13:15
还未离婚,形成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应当均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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