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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求助!!

广东-佛山 01-19 16:21  悬赏 20  发布者:wuxiao…… 给我留言  回答:(29)
我母亲在工厂做事,因为口头原因,被同厂的工人打伤(打人者两次将我母亲摔在地上,母亲没有还手,此事厂内有多人见证)。后来,已经报警处理,并且带母亲到医院验伤。拍片的结果是没有明显的骨折与内伤,手肘处有擦伤。由于母亲身体弱,年纪也大,虽无大伤,事后仍感到呼吸胸口处有疼痛,头晕,高血压等。警察接到报案后,见伤情不严重,说只能自己私下协商,或帮助双方协商。我们与打人者私下协商的结果是:对方拒不承认打伤人,且不肯赔偿治疗费与检查费。请问打人者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人?我方如何追回应该的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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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9 16:29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同时,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所以您可以要求公安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来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其次,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所以,您可以向对方主张医疗,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依法计算,有法有据。

再则,打人行为肯定有错在先,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您已经报警而且有证人,事实上没有太大的异议的。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1-19 17:11
打人都是属于故意伤害,但不构成刑事责任,属于民事赔偿范围,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医院费、误工费等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1-21 09:54
轻伤以上要求判刑
回复时间: 2015-01-19 16:22
你好!故意伤害的话必须是轻伤以上。
回复时间: 2015-01-19 16:23
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之后要求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19 16:26
你好,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并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1-19 16:30
你好,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协商不了,建议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1-19 16:35
不构成轻伤的话不属于犯罪,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1-19 16:44
报警后若鉴定不构成轻伤则不属于犯罪,但警察可对打人者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回复时间: 2015-01-19 16:4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成立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构成轻伤以上才能够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次,针对对方打人案件,您报警后由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因此,如果最终对方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再次,对方拒不承认打人,那么您可以找当时案发的相关证人、复印笔录、或者调取相关视频来证实,这些都可以积极督促公安机关进行。
     最后,如果造成您母亲人身损害的,建议先积极治疗,保存好相关票据(建议一定是正规发票,以便日后起诉主张所用),然后跟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予赔付,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九)必要营养费。以医生开具的遗嘱为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1-19 17:01
构成轻伤以上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诶有达到的,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回复时间: 2015-01-19 17:06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同时,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

3、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所以您可以要求公安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来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4、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5、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5、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所以,您可以向对方主张医疗,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依法计算,有法有据。

再则,打人行为肯定有错在先,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您已经报警而且有证人,事实上没有太大的异议的。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回复时间: 2015-01-19 17:06
1、肯定是故意伤人,打人,应该要求警察帮助双方协商;2、警察帮助协商不成,会出具调解不成的法律文书;3、持警察调解不成的法律文书,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不承认打人,法院会调取派出所报警记录和处理案件的材料,你们也可以请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的。
回复时间: 2015-01-19 17:24
你好!
    根据你通过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你母亲目前的情况来说,没有骨折与内伤,那么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上面的律师的回答也已经说明了,需要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才能达到公安机关故意伤害立案的标准;
    2、而现在的情况,也就是对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上来说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对你母亲进行民事赔偿;
    至于赔偿的项目为: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前两项基本是实际花销的数额,而后两项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计算的;
    3、因此,从现在的实际情况,肇事方应当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其次应当赔偿你母亲受伤治疗和检查的费用等;
    4、对方不愿意协商解决,那么你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第一、找单位领导帮助协调解决,因为该伤人事件是在工厂里发生的,工厂在管理方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偿,并要求对肇事方进行必要的协商解决各方面的费用,这样解决较好,因为影响不是很大,肇事方也容易接受;
    第二、直接找出警的派出所,说明现在肇事方不愿意处理的情况,要求派出所对肇事者进行处理,并可以要求派出所参与下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找派出所处理肇事方的违反治安处罚法的问题,并要求肇事方赔偿事宜,如果派出所不能参与或者派出所不管赔偿事宜,那么对于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最后,本来是还是建议最好能够协商解决该问题。
    以上是本来是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们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我们也曾想通过您所说的第一个方法进行协商,但是厂方说已经报警,就不管了,让我们自己私下协商。另外,要求派出所参与调解处理,仍协商不成, 只有到法院起诉这个方法了,对吗?

回答:

那么你们还得找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对肇事者进行处罚,这样有可能促使对方参与协调或者妥协。
如果派出所实在不处理,你们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要求处理肇事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那么同时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对方赔偿各方面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5-01-19 17:24
您好!
首先,您母亲经过验伤鉴定,不构成轻伤,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虽然对方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治安拘留。
再次,您已经报警处理,可在一年内起诉到法院要求民事赔偿,同时申请法院调取治安卷宗,提交医药费等票据。
最后,关于赔偿项目及标准附后。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满意,敬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5-01-19 17:32
一、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康复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整容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后续治疗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一级护理二人,二级护理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工标准一般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根据关于省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依据是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二、参照数据:
2014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月5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
现将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我省2013年度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请在事故处理部门办公场所张贴公布。2014年5月30日0时至2015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请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按照本通知公的数据计算。
2014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各市、县公安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我省2013年度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请在事故处理部门办公场所张贴公布。2014年 5月30日0时至2015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请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按照本通知公的数据计算。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4年6月5日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2014月5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


项 目
标 准
说 明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4653.10
2013年度数据

经济特区
珠海
36375.00

汕头
22206.10

一般地区
32598.7


201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1669.31
2013年度数据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8812.40
2013年度数据

经济特区
珠海
26130.60

汕头
19550.20

一般地区
24105.60


201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8343.50
2013年度数据


2013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90393
2013年度数据

经济特区
珠海
77504

汕头
49475

一般地区
59345


住宿费(元/天)
34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10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广东省2014年度国有同行业工资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行业
元/年





























(一)
农、林、牧、渔业
24632

1.农业
21891

2.林业
25694

3.畜牧业
29554

4.渔业
33032

5.农、林、牧、渔服务业
35837

(二)
采矿业
78750

1.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33703

2.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57482

3.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0327

4.非金属矿采选业
23206

5.开采辅助活动
154380

6.其它采矿业
27188

(三)
制造业
71409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7180

2.食品制造业
39216

3.酒、饮料和精致茶制造业
52236

4.烟草制品业
236030

5.纺织业
53732

6.纺织服装、服饰业
39138

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53336

8.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7850

9.家具制造业
43825

10.造纸及纸制品业
28208

11.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70112

12.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0134

13.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1286

1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5993

15.医药制造业
52869

1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8797

1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4378

1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5422

19.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70800

20.金属制品业
73943

21.通用设备制造业
32824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行业
元/年






























(三)
22.专用设备制造业
31889

23.汽车制造业
76880

2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80572

2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5702

2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9490

27.仪器仪表制造业
34417

28.其他制造业
46692

29.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2474

30.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75135

(四)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333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1026

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65507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0758

(五)
建筑业
41217

1.房屋建筑业
39734

2.土木工程建筑业
52188

3.建筑安装业
37869

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47613

(六)
批发和零售业
57581

1.批发业
57910

2.零售业
56644

(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017

1.铁路运输业
62371

2.道路运输业
52574

3.水上运输业
107367

4.航空运输业
85642

5.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68601

6.仓储业
64464

7.邮政业
54793

(八)
住宿和餐饮业
43986

1.住宿业
45703

2.餐饮业
34523

(九)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017

1.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77871

2.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83106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7512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行业
元/年





























(十)
金融业
129645

1.货币金融服务业
131461

2.资本市场服务业
379026

3.保险业
70654

4.其他金融业
253184

(十一)
房地产业
45756

其中:1.房地产开发经营
74765

2.物业管理
35064

3.房地产中介服务
65109

(十二)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788

1.租赁业
80899

2.商务服务业
53707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85516

1.研究和试验发展
79442

2.专业技术服务业
90277

3.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62713

(十四)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735

1.水利管理业
43759

2.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52195

3.公共设施管理业
43066

(十五)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415

1.居民服务业
50856

2.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60344

3.其他服务业
47019





























(十六)
教育
60032

其中:1.初等教育
54493

2.中等教育
58850

3.高等教育
97474

(十七)
卫生和社会工作
70520

1.卫生
70872

2.社会工作
54746

(十八)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3149

1.新闻出版业
109076

2.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63431

3.文化艺术业
63802

4.体育
62950

5.娱乐业
57572

(十九)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903

其中:1.中国共产党机关
75165

2.国家机构
65744

3.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87690

4.社会保障
58659

5.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60666
回复时间: 2015-01-19 17:31
构成故意伤害,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你母亲的伤情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1-19 20:23
构成轻伤可以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19 23:07
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之后要求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19 23:42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刑 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20 08:22
答:没有达到轻伤标准,不是故意伤害罪,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回复时间: 2015-01-20 09:11
你好,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5-01-20 10:35
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的伤害才构成故意伤害,需要做伤情鉴定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1-20 14:04
故意伤害的界限是轻伤及其以上,您可以先行带你母亲去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1-20 15:57
构成轻伤以上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达到,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回复时间: 2015-01-20 17:24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5-01-20 17:35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并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1-21 09:57
你好!故意伤害罪之构成必须是轻伤以上伤情。你母亲应是轻微伤,最好申请将对方行政拘留,之后告诉到法院要求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21 13:32
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给与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21 14:56
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2,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4.对于赔偿项目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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