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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

广西-桂林 01-19 20:57  悬赏 0  发布者:stones…… 给我留言  回答:(1)
案情描述:
家有1983年时集体房产分配到户的老房子,老房子周围有大概1.6米左右的空地,作为检修房屋用。现在这块空地被其他人挖掉(只留下四五十公分),当做其私人用地来建房。对方的意思是,这块是集体土地,谁先占用就归谁。我们的意见是,这块空地属于房子的附属地,是房子的一部分。
目前情况:
现在这个问题司法所调解不下来,我们也已经找村里的大部分村民集体签了一个证明,证明房子周围是房子的附属部分,归房主支配。签字的有当时的村干部和目前在职的村干部。
需要的帮助:
我就想问一下,这个问题通过法律程序,要怎么解决?法律上有类似这一方面的条文吗?有律师说,如果我们要做这样的诉求,就要一个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请问是不是这样的?谢谢!
附:对方有权势,我也知道即使有道理,即使打官司,也不一定赢的。但我就是想争这个道理。
还请各位律师帮忙,万分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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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0 07:51
这是可以先找主管部门调解的,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追问:

毕律师你好。目前的情况是司法部协商失败了,对方坚决不接受任何调解。现在我们想要起诉,但是听说需要提供一个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文本之类的东西,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请问是这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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