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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多男孩,在校期间和同学玩耍,由于另外一同学先摸了我儿子的脸

广东-东莞 01-20 03: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六岁多男孩,在校期间和同学玩耍,由于另外一同学先摸了我儿子的脸,后我儿子把对方推倒后发生意外,对方额头撞在课室外走廊台阶(用瓷砖贴面的)边上受伤送医院缝了8针,现在对方额头上有一条疤痕大概2mm粗、2cm长,前期的伤口愈合很好。目前对方家长要求必须去除他小孩额头上的疤痕,并说明他自己没有责任没有过错不用负责。对方家长也说他自己的小孩比较跳皮,对方家长也承认是他小孩动手先的。我认为要不是他小孩动手先摸我儿子的脸的话,意外是不会发生的。意外的直接原因是对方小孩动手在先,所以责任应由对方家长负全责!在意外发生当天我也去看望了对方家长的小孩,并且也给了医药费,现对方家长跟我要赔偿费用及后期对方小孩疤痕的美容费用,伤口缝合等医药费学校已经为对方报了保险了,至于后期的美容费用是否对方自己承担。要是责任划分的话我是否只承担小部分的或者不用承担责任,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家长更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现在对方家长要求带孩子去美容。请问这个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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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0 11:21
可以协商解决的。一般由学校、侵权者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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