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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未给个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事项

四川-乐山 01-20 11:31  悬赏 20  发布者:49991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11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外聘的。11年签订的合同中指出由我个人缴纳社保。现在2014年了,公司现在要辞退我,说是一个补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我个人感觉太少了。我向公司反映过这个事情,没得到解决。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而且从11年到现在15年。整整四年。公司要求都是一个星期只休息1天。有时候甚至没有休息。这个能找公司要求更多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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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0 13:13
其一,若有证所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二,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对于以上情况,建议双方协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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