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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吧遭毒打,一审和二审都判网吧不承担任何责任

陕西-宝鸡 01-05 22:19  悬赏 0  发布者:刘小镌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网吧遭毒打,网管既不制止也不报警, 更不施救,致使我人身受到轻伤害,我依法诉讼请求法院依法院追究施暴者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和网吧的民事赔偿责任,可是法院一审只判施暴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网吧的民事责任,原因是:网吧无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我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结果是维持原判,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而被告没有经济能力赔偿,面对这样的结果,我该怎么办,请求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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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5 23:2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网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对二审判决不服,你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1-06 07:44
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1-01-07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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