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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办理

四川-达州 01-20 14:54  悬赏 0  发布者:dingqy……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们公司是一家集体性质企业,多年以来,公司未给所有集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反应过情况,答复是不能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省、市各级也有相应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都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强制性的,是职工应当享有的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依法宣传、监督、管理、处罚职责,管理部门都不管,我们应该找谁,请求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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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0 15:02
住房公积金不具有强制性,关于住房公积金具体事宜你可以直接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
追问:

 律师大人,请看看四川省政府网里面对于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这条,我也在网上咨询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也是具有强制性的, 就是实际管理部门不愿意管,说无法强制执行。六、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特征?   (一)强制性。作为职工住房消费资金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是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否则,所在单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统一性。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到专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   (三)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回复时间: 2015-01-20 15:03
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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