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吴健弘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陈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婚前买房,有贷款,婚后共有人加上老婆名字,如果离婚,如何分割?

北京 01-06 16:02  悬赏 25  发布者:yidaba 给我留言  回答:(8)
婚前买房首付30万,贷款50万,婚后把房产共有人加上了妻子名字,现价值120万;如果离婚,老婆拥有房屋产权的多少? 

能说一下具体的分割情况么?法院的朋友说是按照婚后增值部分平分,还贷部分平分的,也就是说,我可以得到婚前的首付30/80万的产权加上增值部分的一半和还贷部分的一半。究竟是怎么划分,请解释一下吧。共有人加上妻子名字和不加有什么区别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2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1-06 18:52
加与不加法律后果不一。
不加名,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为夫妻共同财产;
加名,房屋为夫妻共有,没约定份额,房屋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1-01-06 16:06
是不一样的。
回复时间: 2011-01-06 16:23
你好,不加妻子的话,30万份额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是共同财产,应均分。如果加上妻子的话整个房产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都应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1-06 16:47
你好:
既然已经加上妻子的名字,那么该房产的属性就变味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一般应当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1-06 16:48
需要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1-06 21:03
房子现在已经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离婚是平分。
回复时间: 2011-01-07 07:56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1-07 13:24
现在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244
湖南 长沙
人气:543498
江苏 南京
人气:15011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6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418
河北 保定
人气:16152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