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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没事把

山东-青岛 01-06 21:13  悬赏 0  发布者:304933……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起因:上班时间我和我厂两车发生摩擦,后来我俩便动了手,他把我眼睛打出血了,后来我想私了要些医疗费,他们人在车里我们要跟他协商,他们不下来,一直打电话。后来又来了一辆车,他们下来拿着棍子把我们放在一边的刀抢去,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把我们砍了,我方两个被砍重伤伤,我方报警,我方是否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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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6 21:17
按你所述  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1-01-06 21:23
你方如私藏管制刀具,可能属违法行为,有可能被行政处罚,但你方没有打伤对方,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1-01-07 10:54
你方虽然拿刀,但并未使用,因此你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方将你方人员砍成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你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07 11:52
你方不构成犯罪,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1-01-07 15:59
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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