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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取消航线所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吗?

云南 01-07 09:32  悬赏 0  发布者:kkce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朋友买的2010年10月6日东方航空昆明飞尼泊尔的往返机票(10月6号飞尼泊尔,10月27日尼泊尔飞回昆明),9月25日接东航电话:说从10月11日起东方航空取消了飞尼泊尔的航线,也就是说我从尼泊尔回昆明的机票取消了!但我的旅游护照和签证已经办好,还有朋友从辽宁飞昆明机票已经买好了、在尼泊尔的所有行程已经定好。是必须出行的!经过多次与东航就尼泊尔返回昆明的事宜协商无果,回程我只能重新购买国航的机票回成都,再从成都飞回昆明。为此我们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近4仟元。
回来后一直与东方航空就退票和赔偿损失问题电话联系,但东方航空的服务人员都说她们已经向上反映了.已经3个月了还没结果!
请问我们的损失能否得到航空公司的全额赔偿?
问题补充:
谢谢邓明友律师的帮忙!

经过投诉,东方航空最后回复是:退往返机票的一半1534元,加赔偿600元,合计:2134元。但我从尼泊尔返回昆明重新购买的机票合计3082元。按东航的处理,造成我的实际损失948元。
我想我的经济损失,是由于东方航空单方面取消航线所造成的,所造成的损失理应由东方航空承担。这里请律师给个建议,我当怎么处理为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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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7 10:48
建议请求315调查处理。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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