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建赔偿标准

浙江-宁波 01-07 10:57  悬赏 0  发布者:在水伊人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原慈溪市经济开发区的,因为这里与跨海大桥连接,属于比较大的一个经济开发区,现已划分到宁波,改成了宁波经济开发区。现因四灶浦江的扩建,村里所有的沿江边50米内的建房统一要拆建。村里又征收土地作为拆迁户的安置地,我家原老的宅基地,也是纳入村安置地范围中。现村里意向35000一亩征收,虽然土地不能作为么下的买卖,但实际已超过100000一亩。村里征收的土地可建成房屋的数量远远大于拆迁户的安置所需数量,村里再意向以110平方米200000的价格买给村里有户口可建房的村民,不知道村里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是否侵犯我家利益,如有侵犯我家如何维权?
    另外早在将近2个月前,已对我家的花木做过评估。评估后没有说明评估了多少赔偿金,只是说到一次来的时候花木若死亡将要减少赔偿金,如果到下次再来看时若有增加也不划入赔偿的范围内,如果是新种上去的只能给点转移费其它的不作赔偿,并让我公公签字。想请问这种合不合理?
问题补充:
花木的赔偿是按品种,大小来定的价格,但到实际赔偿时肯定大了不少。要不索性这次评估的时候就定好价格,要么就下次评估好,这对我的利益也太不保护了。还有说我家新种的不作赔偿,就给就转移费,他想让我把这此转移到哪里去?土地也征收的,现在房屋四周可以种,将来的房屋旁边没有地我种到何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9241
陕西 西安
人气:105058
天津 和平区
人气:27853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573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