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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担3.2万元医药费及营养费

浙江-金华 04-19 09:49  悬赏 15  发布者:MYL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儿子在礼拜六到英语补习学校补习英语,在课间与另一同学玩摔跤,结果同学跌倒在凳子上脚骨折了,共花去医药费1.2万元,同学父亲主张其他误工费、营养费2万元,合计3.2万元由我同补习学校承担,补习学校只愿承担1000元,请问该如何分配这3.2万元以及同学父亲主张其他误工费、营养费2万元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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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4-19 10:47
属于混合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不能协商的,应当由法院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4-19 09:50
没有主观故意 不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摔跤属于危险运动 不能叫你们全额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4-19 09:56
对方也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4-20 00:00

 补习学校没有及时制止你儿子和同学的摔跤游戏,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你儿子造成对方伤害,你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由于被害人没有工作,不存在误工费。如果医院医嘱没有对营养费进行记载,你可以不赔偿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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