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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河北-石家庄 01-07 12:54  悬赏 15  发布者:gao200……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妻子都是再婚,她带着孩子,婚姻期间孩子的一切费用都是我出的,(她前夫是给孩子抚养费的,但她也没用在孩子身上)现在因感情不和要离婚了,我能要求她退还我的费用吗?另外彩礼钱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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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7 12:56
根据结婚的时间长短酌定
回复时间: 2011-01-07 12:59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回复时间: 2011-01-07 13:04
根据结婚的时间长短酌定
回复时间: 2011-01-07 13:19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1-01-07 14:16
都要不回了。
回复时间: 2011-01-08 15:52
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下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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