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朱建宇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大学生兼职遇无良同事,兼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01-07 14:19  悬赏 20  发布者:李一强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
元旦期间在某广告公司做手机路演活动的兼职,我负责的一台展示手机,给一起做兼职的同事拿走了,并不是给外部人员偷走的,我去派出所报警,警方说涉案资金太低不立案受理。公司那边也没有留下那位拿走展示机的同事的相关信息,公司现要我按手机价格全额赔偿,不赔偿就报警告我。
    当时的情景是:公司要我负责一台展示手机,因展示手机数量有限,所以不是每个兼职工作人员都有配展示机。在公司培训时培训师说过“保护好展示机别给顾客偷走了,但是同事之间是可以互相借来展示给顾客看的。”现在公司那边把我身份证和工资押了,我是一名贫困大学生,做兼职是为了赚取生活费。遇上了这样的情况,这种广告公司,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各大律师我需要负怎样的赔偿责任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07日 14时57分
你可以就你的情况向劳动部门反映并投诉该公司,希望劳动部门介入调查,如果协调不成的话,你可以就公司扣押你的身份证和工资的行为提起劳动仲裁。至于展示机被丢,我的意见是不能认定为你的责任,公司应该去追那个已经离开了的兼职同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我明白了.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山东聊城
山东淄博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789
广西 柳州
人气:71309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1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0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8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