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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家庭的财产分配问题

海南 01-07 17:52  悬赏 0  发布者:yu-we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丈夫是二婚(其有一女已判给前妻),我们结婚后现生有一子,目前我们每个月给其女儿的生活费是500元(04年他们的离婚判决书上要求我丈夫每月支付250元,后来涨到350,09年时涨到500元,另外学杂费医疗费等另算,一人一半,当时他为了女儿净身出户),由于他非常喜欢女儿,平时买手机,交话费,过生日以及放假旅游等等一些开销我也都由着他给,他的女儿13岁现在上初中(比我儿子大12岁),现在除了学费外还要交3万元的跨区费,请问我们有这个义务承担该费用吗?我们现在的房子是结婚前丈夫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写的他的名字,婚后我们共同装修的房子,由于我丈夫身体一直不好,我和他女儿的关系只是面子上过得去,他的前妻则不断让他女儿以各种方式要钱,请问如果我的丈夫突然离我们而去,那么家里的房子及所有财产是按他的女儿\我\我们的儿子\他父母四部分平均分配吗?目前我的工作不稳定,儿子又小,他的前妻是财政厅的,工作相对要好些,请问在这种前提条件下,我该如何保护我和儿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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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08 09:48
1、按他女儿、你、你们的儿子、他父、他母五部分平均。
2、可由:将你加为房屋共有人、立遗嘱指定遗产全由你与你们的儿子继承、或立遗嘱指定由你与你们的儿子多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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